1、设备所带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不用,如发现一次者,按机电事故处理。
2、机电设备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3、各队发生机电设备一般事故后,各队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机电科。
4、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科、安检科参加追查。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分析报告。
5、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不得作为机电事故处理。
6、机电事故报告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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