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通防工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8日

 第一条 具体负责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 按照矿规定,组织本区队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第五条 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风量满足生产需求。

  第六条 按照《规程》规定,负责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风机性能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七条 积极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八条 认真编制各类报表、台帐、记录、图纸等资料,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九条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防尘系统的具体施工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条 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负责对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鉴定和标校。

  第十二条 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