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

  
评论:   ♡ 收藏本页
内容预览:
一、规定 1、井下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配带甲烷监测仪、验电笔,发现缺一项者对其罚款20元。 2、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以及高低压电缆,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罚,追究分管机电的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3、井下停送电工作,必须有矿领导签署............
您已阅读前300字预览内容,加入会员 后可查看全文 1637 字。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