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采煤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评论:   ♡ 收藏本页
内容预览:
1、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中高不够(1.8米),罚款100元;上下付巷高度达不到规定每米罚款10元。 2、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抬棚及大档梁缺少柱子或柱子落压,每根罚款100元。 3、超前支护没背或没背紧者,每处罚款5元。 4、发现歪旋、迎山不照、伸蜷腿每对棚罚款20元。 5、落压柱每根10元。 6、采面............
您已阅读前300字预览内容,加入会员 后可查看全文 1070 字。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