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须按时参加当班班前会。迟到一次处罚5元;缺席一次罚款10元。
2、 瓦检员在井下睡觉被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员查到一次,罚款200元;如睡觉造成安全事故,视其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开除矿藉,重者交由行政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瓦检员必须待工作面的所有工人撤出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如果提前出井,视为脱岗,一次罚款20元,特殊情况除外。
4、 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日报、瓦斯台帐,且与瓦斯记录本保持一致,做到“四对口”。发现一次不对口或没填写,罚款30元,记录填写不清楚,一次处罚20元。
5、 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中途不允许出井,有特殊情况可打电话汇报,在电话不通时方可出井当面汇报。不在现场交接班,一次罚款10元,交接班不写记录,或记录填写不清楚,一次罚款5元。待交接清楚后,交班瓦检员方准出井。
6、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要停风必须设置合格的栅栏和揭示警标,否则发现一次处罚瓦检员30元。
7、 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管理,管理不到位,一次处罚10元。
8、 瓦斯超限,瓦检员有权停止超限点的作业,并采取措施处理,否则一次罚款30元。
9、 不用的风筒,必须堆放整齐,发现乱扔乱放的,一节风筒罚款5元。
10、 补风筒所用的工具材料随时携带,风筒破损时必须及时补上,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元。风筒出风口距迎头大于5米,未接风筒,每次处罚10元。
11、 在距迎头30米范围内瓦斯探头及其传输线由瓦检员负责监管,吊挂在适宜位置,否则一次处罚5元。
12、 瓦检员脱岗一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每天处罚50元,特殊情况需矿领导批准。
13、 工作上不听从生产主管安排,或故意找理由塞搪,一次罚款20元。
14、 瓦检员在井下应做巡回检查,掌握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出现漏检、假检,一次处罚30元。
15、 在下一班班前会前10分钟向调度室汇报井下瓦斯情况,以便安排生产,否则一次罚款5元。
16、 特殊情况的停班,瓦检员必须按时到矿报到,听候安排,否则按旷工处理。
17、 瓦检员、安全员必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其中任何一人故意寻找借口,不配合工作,一次处罚责任人30元。
18、 瓦检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一天者扣罚20元/天,并将这20元奖给当天代班人。
19、 请假必须有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非特殊情况的请假必须提前1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