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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15日

第一条  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通知、决定等。
第二条  在矿长和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井下通风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确保井下各通风地点按有关规定分配足够新鲜风量,并合理分配,杜绝瓦斯煤尘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对通风人员进行领导,安排布置对所有通风实施的检查督促、验收、设置、拆除。维护通风设施,确保生产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参加矿井的采掘设计,安全措施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各工作地点作业规程的审查。
第五条  负责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工作,认真执行瓦斯管理制度,掌握和研究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  负责监测检查各工作地点煤尘含量,检查防尘设施使用情况,组织人员搞好每年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第七条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反风试验,搞好通风仪表保养、维修检查和鉴定工作。
第八条  协助有关科室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全矿周、旬、季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例会。
第九条  负责井下消防器材和火药的管理工作,使消防器材完好。
第十条  参与通风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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