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指挥部、矿区生产部门及时掌握生产情况,提高办公质量充分发挥生产资料报表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矿区实际生产情况,当班调度班长每日向调度室上报生产报表,由调度室负责审核、汇总上报生产副矿长。
2、采剥队、采煤队每日向生产技术科上报生产日报表。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汇总上报生产副矿长并做好对指挥部的上报工作。
3、每月末生产副矿长向矿长上报各种生产资料。由矿长向指挥部上报。
4、由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将上报的各种生产资料报表汇总并归档留底。
5、其它临时性的生产报表按时间要求由相关负责人及时上报相关领导不得拖延。
6、各种生产资料报表必须填写规范、数据准确,不得发生谎报、虚报、瞒报、迟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