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2)必须严格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而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不得冲撞或捣实,只要炮眼内的各药卷彼此密接就可。
(6)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7)炮眼应用水炮泥封堵,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或用不黏性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封泥。无封泥、封泥不实的炮眼,都严禁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