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科级干部、各连管理干部必须深入井下,对全矿区范围内的工作面进行跟班盯岗,严防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当班人量的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进行配足配够,人员不足的严禁下井作业。
三、当班调度员在了解各工作面情况的同时,对各科级干部与各连队长管理干部下井情况进行考勤,督促其下井进行跟班。
四、各科级干部与各连队管理人员在本班工作前,要会班组其他人员对工作面先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本班及时彻底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五、矿级领导在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人员的,要立即令其归岗坚守岗位,如本岗位是危及安全生产的(如放炮警戒等),要通知当班暂停工作,找人顶岗后方可继续进行。
六、对于脱岗、离岗、睡岗的人员,各科级干部与各连队长管理干部要及时下达“三违”通知单,交安监处进行处理。
七、各科级干部与各连队长管理不下井或不跟班的,调度员要及时反映给安监处,由安监处进行处理。
八、安监处要经常对各科级干部与各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盯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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