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建立健全完善煤矿及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考核落实;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现场跟班带班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保证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认真配合好上级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