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 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
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企业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5、在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6、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7、及时做好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