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长是矿井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必须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参与拟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生产班组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参与督促落实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配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科队按章施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负责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3、 落实好上级安检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 积极配合协调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