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协助安全矿长,检查矿内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协助生产矿长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矿井文明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按设计规程组织生产,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矿井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和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现场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负责矿井运输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负责 矿井井巷检查维修工作、严格控制矿井巷道失修率;定期检查巷道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负责上级检查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做好矿井职工及班组长工作情况的考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负责矿井火工品的现场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5、负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