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的贯彻落实。
4.5 安全生产教育
4.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4.5.2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5.3 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5.4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5.5 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4.5.6 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6 事故管理
4.6.1 事故报告要求:
a)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b)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应急救援管理部门。企业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并保护现场。
4.6.2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措施:
a)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b)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落实整改。
4.6.3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4.7 “三同时”管理
4.7.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7.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安全专篇。
4.7.3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4.7.4 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
4.8 班组安全管理
4.8.1 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4.8.2 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4.8.3 班组应建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违章和事故处理等记录。
4.9 安全操作规程
4.9.1 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9.2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10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0.1 企业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a)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b)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10.2 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应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a)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b)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
4.10.3 企业应与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供应商应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4.10.4 对厂区内其他外来人员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4.11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4.11.1 企业应实施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监督检查:
a)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b)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c)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d) 安全隐患整改。
4.11.2 安全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
4.12 应急救援预案
4.12.1 企业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工作,重大危险源按GB 18218-2000进行辨识,并建立档案制订防范措施
4.12.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a)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
1)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
2)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5)急性中毒等事故和其他伤害。
b)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1)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包括:
①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协调;
②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
③现场检测与评估;
④信息发布。
2)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
3)善后处置措施齐全。
4.12.3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
a)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b)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预案。
4.13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4.13.1 企业以下安全管理档案应专人专管:
a)事故档案;
b)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
c)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d)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档案;
e)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台帐、健康档案;
f)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
g)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h)其他相适用的档案
4.13.2 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
5 设备设施
5.1 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
5.1.1 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
5.1.2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
a)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b)安全防护装置资料;
c)大修或改造记录;
d)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3 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
5.1.4 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应定期保养、维护。
5.1.5 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5.2 印染通用设备设施安全总则
5.2.1 进落布、导布装置清洁,传动系统无异响、异震、轴承无失油情况。
5.2.2 各类导辊转动灵活,轴承按规定定期检查加油。
5.2.3 设备变速箱无异响、异震、漏油,箱内油位正常。
5.2.4 传动装置配合良好,有防护罩或隔离网。
5.2.5 外侧传动部位无凸出的尖锐物。
5.2.6 辊筒(轧辊)加有固定或活动式的防护挡板或电气联锁装置。
5.2.7 洗涤、浸渍等设备液体进出畅通,无严重渗漏、飞溅现象。
5.2.8 烘筒转动灵活,无异响、异震,进出阀门灵敏,两端无积尘、积垢。
5.2.9 脱水和干燥设备转动时无异响、异震,有盖和紧急停车装置。
5.2.10 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齐全、可靠,有效运行。
5.3 烧毛机
5.3.1 烧毛间厂房结构及材料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2007)要求。
5.3.2 自动联锁点火装置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
5.3.3 汽油、液化气或煤气的储油房、风泵、油泵等有单独的符合规范的作业间。
5.3.4 排气隔热装置应完整,牢固可靠。
5.3.5 烧毛间装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灵敏可靠。
5.3.6 汽化器的各类阀门必须无缺损,输油泵、供油管路要确保完好畅通、无泄漏。
5.3.7 热板烧毛设备的炉灶、炉门无破裂、漏火现象。
5.3.8 烧毛间有良好的自然或强制通风、降温措施。
5.3.9 防爆膜完好、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5.4 退浆机、丝光机
5.4.1 退浆机、丝光机应定期检查其腐蚀情况,发现严重腐蚀及时更换或修复。
5.4.2 退浆及丝光槽装有可排气、防飞溅和可观察的气罩。
5.4.3 定期检查各退浆及丝光槽的温度,采用碱液退浆和丝光的定期检查碱液温度。
5.4.4 各种液泵、碱泵等应试用正常,碱液管管件无缺损,管内无阻塞。
5.4.5 退浆间有良好的自然或强制通风措施。
5.5 煮练设备
5.5.1 煮练厂房地面干燥、清洁或者有防滑措施。
5.5.2 应设符合国家标准(GB4053.4-1983)的操作平台。
5.5.3 蒸汽管道和箱体外壳应加绝热保温层。
5.5.4 两台或两台以上煮布锅的排液装置、蒸汽管道必须单独安装,不得与其它管道连接。
5.5.5 锅盖与锅口结合密封良好无泄漏。
5.5.6 夏季应装有良好的自然或强制通风、降温措施。
5.6 漂白设备
5.6.1 采用氯漂的生成车间内应装有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同时符合氯气使用规程。
5.6.2 漂白车间内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门窗等的腐蚀情况。
5.6.3 定期监测漂槽的浓度和温度。
5.6.4 贮存漂白液的容器和池、槽均应加盖。
5.6.5 车间和配液室应设置防腐蚀的通风排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