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 等级Ø 计算站场地: 计算机系统的安置地点,计算机供电、空调以及该系统维修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
Ø 计算机机房: 计算站场地最主要的房间,放置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的地点。
Ø 非燃烧材料:是指材料在受燃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只软化的材料。
Ø 难燃烧材料:是指材料受到燃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的材料。
Ø 活动地板:是指计算机机房内安装的、可灵活装、拆的地板。
Ø 干式变压器:冷却介质非油浸式的变压器。
Ø 温感探测器:指在物质燃烧时,使周围空气温度升高致使发生报警信号的装置。
Ø 烟感探测器:指物质因燃烧或发热而分解生成的烟雾致使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
Ø 应急断电装置: 计算机机房发生意外事件时,能立刻切断计算机系统供电电源的装置。
Ø 接地:指计算机系统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和防雷保护地与大地之 间的连接。
Ø 二次破坏: 由于为了消灭火灾而采取的灭火方法不当,造成对设备、信息等的再次破坏。
Ø 安全区:采取安全措施能达到的区域。
1) A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严格的要求,有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
2) B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较严格的要求,有较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
3) C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基本的要求,有基本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
4) 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要求详见表1。
表1 计算机机房安全要求
1) B类机房的选址要求:
Ø 应避开发生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区域。
Ø 应避开有害气体来源以及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Ø 应避开低洼、潮湿、落雷区域和地震频繁的地方。
Ø 应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音源。
Ø 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Ø 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Ø 应避开重盐害地区。
2) C类安全机房参照B类各条执行。
3) A类安全机房除第1)条规范要求外,还应将其置于建筑物安全区内
4) 以上各条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 C类安全机房和一般的已记录媒体存放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T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2) 与C类安全机房相关的其余基本工作房间及辅助房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TJ16中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
3) B类安全机房和重要的已记录媒体存放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4) A类安全机房和非常重要的已记录媒体存放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GB45规定的一级耐火等级。
5) 与A、B类安全机房相关的其余基本工作房间及辅助房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TJ16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8计算机机房内部选择
1) A、B类安全机房应符合如下要求:
Ø 计算机机房装修材料应符合TJ16中规定的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等。
Ø 计算机机房的活动地板应是难燃材料或非燃材料。
Ø 活动地板应有稳定的抗静电性能和承载能力,同时耐油、耐腐蚀、柔 光、不起尘等。具体要求应符合GB6650《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Ø 异型活动地板提供的各种规格的电线、电缆、进出口应做得光滑、防止损伤电线、电缆。
Ø 活动地板下的建筑地面应平整、光洁、防潮、防尘。
Ø 在安装活动地板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板支脚倾斜、移位、横 梁坠落。
2) C类安全机房参照14条执行
1) 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S=~ΣSb (1)
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平方米;
Sb----指与计算机系统有关的并在机房平面布置图中占有位置的设备的面积,平方米;
ΣSb----指计算机机房内所有设备占地面积的总和,平方米。
第二种方法为:
S=KA (2)
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平方米;
A----计算机机房内所有设备台(架)的总数;
K----系数,取值(4.5~5.5)平方米/台(架)。
2) 计算机机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3) 根据计算机系统对湿、湿度的要求,可将温、湿度分为A、B、C三级,机房可按照某一级执行,也可按某些级综合执行(综合执行指的是一个机房可按某些级执行,而不必强求一律,如某机房按机器要求可选:开机时A级温、湿度,停机时B级的温、湿度)。
4) 开机时机房内的温、湿度,见表1。
5) 停机时机房内的温、湿度,见表2。
项目
B级
C级
温度,℃
22±2 夏
20±2 冬
15~30
10~35
相对湿度,%
45~65
40~70
30~80
温度变化率,℃/h
<5
<10
<15
要不凝露
要不凝露
要不凝露
表1 开机时机房内的温、湿度
项目
B级
C级
温度,℃
5~35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8~80
温度变化率,℃/h
<5
<10
<15
要不凝露
要不凝露
要不凝露
]表2 停机时机房内的温、湿度
6) 照明 :
Ø 计算机机房内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
Ø 数据录入室、上机准备间、维修室内的照度参照。
Ø 其它房间的照明应符合TJ34的规定。
7) 事故照明:
Ø 计算机机房、终端室、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应低于5lx。
Ø 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0.8m处 不应低于1lx。
8) 噪声 :开机时机房内的噪声,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应小于70dB(A)。
9) 电磁场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