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强电作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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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必要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具。
4.2. 必须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戴围巾、纱巾及袒胸露背在施工现场作业。
4.3. 使用电气工具前应进行检查,尽量选用双重绝缘的工具。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要示的各种工具及测量仪表。
4.4. 衣服潮湿或皮肤未干,均应避免使用电器及接触电力开关。
4.5. 工地潮湿,站立处应垫已干木板或绝缘胶垫,否则不可使用电气设备。
4.6. 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嘻笑追逐和打闹、开玩笑。
4.7.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从事强电力工种的作业。
4.8. 严禁随意动用非本班组或本单位的管理设备,如:机械、电源开关箱、各类仪表及表盘、各类阀门等。
4.9. 严禁自作主张,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置,或者弃之不用及挪作他用。
4.10. 不可擅自修理、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切勿用电线代替插头。
4.11. 拔出插头时,应该紧握插头,严禁拉扯插头的软线。
4.12. 避免将太多插头用于同一插座,以免发生负荷过重。
4.13.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不要轻意或盲目地自行处理。
4.14.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如自己处理不了的,应迅速通知最近的其它作业人员或医疗部门抢救。
第五章 发电机使用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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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电机在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存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5.2. 发电机存放时须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
5.3. 必须在存放发电机仓库的醒目位置标示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品和杂物混合堆放。
5.4. 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5.5. 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卷装卸。
5.6. 发电机在运输时,要把发电机牢固地固定在车上,同时必须遵守有关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运输。
5.7. 当车上装有发电机或油桶时,严禁在车上或汽车周围吸烟。
5.8. 发电机严禁在室内使用。禁止发电机的进、排气风口对准机房门口方向或对上风方向排放废气。
5.9. 发电机必须置于行人较少涉足、避免日晒雨淋的地方,减少外界带来的破坏,悬挂警示牌,并留有人员守护,杜绝人为事故。
5.10. 临时电缆的布放必须尽量避免跨越路径、楼道等地段,减少行人接触电缆,必要时须悬挂警示牌。
5.11. 发电机发电前必须对基站或接入点设备的电气性能、临时供电电缆接线进行检查确认,断开机房交流总开关及所有交流用电设备分开关,严格保护设备,做到安全送电。
5.12. 考虑发电机的最大输出功率,要降低直流系统浮充电压或关闭部分整流模块,必时断开电池连接,让发电机刚供电时工作在较小功率环境,待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再根据电流加载到接近最大值。
5.13. 发电机启动时不要带负载,待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开始供电,同时测量机房供电端端电压要否正常,电压正常后才能合上整流模块开关。
5.14. 发电机运行期间,严禁往发电机内加放燃油(若要加放燃油必须停机后操作),至少留有一名技术人员值守,负责定期检查站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保护发电机及状态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15. 操作交流电源的切换必须严格遵守断电、验电、操作的流程实施,切换完毕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六章 登高作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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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登高作业操作规程执行,对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2. 凡参加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必须定期体检。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6.3.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如下:
不准违章作业;
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不准打赌斗气;
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
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6.4. 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
6.5. 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
6.6.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千斤顶等)应放好,放牢,施工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7. 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6.8. 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天线设备等稳固工作。
6.9. 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6.10. 在房顶上作业需要移动时要遵循: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走钉,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梭的原则,谨防塌陷坠落。
6.11. 上下梯子时严禁两人同时在同一个梯子上下,梯子上严禁两人以上人员作业。
6.12. 梯子靠在墙上或吊线上施工时,梯子立起不能太陡,立起的坡度要保证安全可靠。梯子靠在吊线上施工时,梯子上端高出吊线不少于30厘米,但不能大于梯子长度的1/3。梯子下端必须采取防滑措施。梯子所靠的支撑物必须足够坚固,能承受梯子上最大负荷。
6.13. 施工人员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注意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用脚移动梯子,不准一只脚踩在梯子上,另一只脚放在其它物体上,梯子上有人作业时,必须有辅助人员扶梯。
第七章 夜间作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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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县市公司需落实夜间抢修工作负责人,制定夜间值班制度,落实抢修人员。
7.2. 抢修工作完成后,需检查现场,确保没有安全隐患。之后,抢修人员应立即返回驻地,不得无故在故障现场或中途停留。如故障处理时间过长以至回归太晚,需按规定分配时间补充休息,尽量避免司机和员工的疲劳作业。
7.3. 对人员、车辆的安排需做到公平、公正,保证每位员工值班的积极性,确保有障必应,有应必除。
7.4. 夜间作业须有两人以上联合作业,方可实施。
7.5. 必要时,应和当地居民充分沟通,增加了解,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避免投诉事件的发生,维护好公司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