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宾馆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防范力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宾馆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住馆宾客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北京XX宾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北京XX宾馆防火安全责任制》有关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周期
安全生产例会由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召开,无特殊情况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接待活动、出现较大安全隐患(险情)或特殊安全事宜时随时召开。
二、参加例会的人员范围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部门经理及部门安全小组成员。
三、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
1. 传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消防机关、上级直属和指导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部署涉及宾馆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2. 通报有关社情、敌情、案情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3. 通报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安保部、质量管理部在每月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落实整改责任人,并于下月例会公布复查结果。
4. 专职安全生产主管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
5. 对特定的重大接待活动提出安全保卫方案,由各部门及时组织落实。
6. 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7. 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明确整改期限,做出投资预算。
8.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个人,研究确定奖励或处罚的决定。
四、每次安全生产例会应做出详细会议记录备案,并下发各部门贯彻落实。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