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培训专业技术人才,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加强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管理,特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内从事电器、焊接、锅炉操作、水处理、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行车操作、液氨充装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不经特种专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实习时必须有具备特种专业资格的师傅现场监护,否则不得上岗。
3.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要在安环处备案,以便证书到期后及时换证和复培。
4.准备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要向安环处提交培训申请,由公司同意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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