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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为了规范气体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作业区必须落实气体报警器的使用、保养责任人。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主机的操作,了解面板各种指示的功能。

二、系统报警应该有效地监听、监视及处理。当有报警信号发生时,必须马上到现场查看报警原因,清除可燃气体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不能马上清除可燃气体源的,应将检测器探头密封,以免损坏探头。同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报警级别、探头位置、气体浓度、报警原因和处理办法等。

三、加强气体报警系统的检查保养工作。

(一)测器探头的防雨罩每月要进行卫生清理,防止灰尘杂质堵塞使探头的灵敏度下降。

(二)检查探头防爆软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牢固。

(三)保证主机电源供给,防止电池放电过度。如果停电超过六小时,应将主机备用电源断开停止使用。

四、探头标定期为六个月,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标定。

五、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由各作业区负责使用、检查、保养。工务部负责使用的指导、维修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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