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各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活动和工业卫生教育。
3.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内。
6.日常教育时间:公司级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其余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干部、管理干部、生产工人等) 累计不得少于24至48小时,辅助部门工人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7.经过培训,每年要进行一次考核,其成绩作为每人的工作考核情况记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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