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2、严格执行专库储存,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做到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按规定手续发放爆破器材,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4、按规定进行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对剩余返回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5、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并搞好卫生。
6、及时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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