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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2日
 范围
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中油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安全许可审批管理、坠落预防、坠落控制及相关安全要求等内容,是对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补充。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部承包商实施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高处作业: 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且具有坠落风险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4 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2.5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2.6 锚固点: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2.7 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2.8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9 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2.10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2.11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职责
3.1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两级HSE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办法的培训教育,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3.2 油田公司各单位组织实施本办法,并按照直线领导和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高处作业许可审批和作业。
3.3 作业许可管理涉及的工作职责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管理内容
4.1 作业许可审批管理
4.1.1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GY01JL7.28.22-01)。
4.1.2各二级单位应按照风险程度、资源掌控和审批权限等条件,具体划分属于二级和三级许可审批的高处作业项目,并经过有效审批和发布。
4.1.3许可管理涉及的风险评估、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取消、许可证延期和关闭及监督等管理环节,均应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2 坠落预防
4.2.1 如果存在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4.2.2 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2.3 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2.4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4.2.5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操作平台和升降机应进行有效的检查、检测与维护,确保安全性能良好。
4.2.6 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4.2.7 梯子使用要求
a) 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 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b)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c)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两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d) 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
e) 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
f) 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g)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h) 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两人及以上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坠落控制
4.3.1 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4.3.2 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
4.3.3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3.4 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4.3.5 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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