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油田公司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管理HSE事务的技能,引领广大员工的HSE理念进一步转变,改善现场操作人员的行为安全表现,确保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直线领导是:各级部门、各级单位的领导及车间、站队的领导。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直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活动。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油田公司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
1、负责起草和修订油田公司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制度,报塔里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负责该制度的解释;
2、指导各级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的建立和运作;
3、监督各单位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向塔里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第五条 各单位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
1、根据油田公司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制度,负责起草和修订本单位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相关制度,报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负责该制度的解释;
2、指导本单位各级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
3、监督所属各级直线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向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第六条 各级直线领导:
1、确保下属单位或部门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及按计划实施;
2、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审核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
3、亲自参加计划中的行为安全审核,不得指派下属代替,审核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4、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并不断提高审核的质量。
第七条 各级HSE部门:
1、负责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计划的整合和统筹,协助制订审核计划并分发到所有的参加者;
2、收集、统计和分析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信息和数据,及时通报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并报上级HSE部门。
第三章 审核要求
第八条 各级直线领导必须提前编制自己的一个半年或年度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可包含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并督促其直接下属领导审核计划的制订。油田公司各级直线领导审核的基本要求参见附表1,各级直线领导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工作安排增加审核的频次。
第九条 各级直线领导必须参加油田公司组织的直线领导审核培训,熟练掌握和运用审核技巧,监督、指导下属领导的审核行为。
第十条 直线领导在生产现场的审核卡见附表2,各级部门在办公区域的审核表见附表3。直线领导在审核时应如实填写。
第十一条 有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各级领导,应同时执行油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第十二条 生产现场如有承包商进行的检维修等施工,作业单位应增加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次数,以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
第十三条 不应以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代替油田公司规定的其它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直线领导在审核前应了解要审核区域的工作状态、潜在的危害性、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要求,以及其他任何有关HSE方面的信息。
第十五条 直线领导必须正确佩戴符合要审核区域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该区域的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HSE标准,尤其是可能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和现象,审核人必须会同区域负责人予以立即纠正,并探究其根本原因,采取后续措施以防再度发生。
第十七条 作业区/基层站队的HSE部门应每月统计各级直线领导审核卡上的发现,并分类、分区域进行分析,发现存在问题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每月在作业区/基层站队HSE委员会上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油田公司直属单位和油田公司HSE主管部门每季度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的审核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向HSE管理委员会提出改进HSE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制修订制度的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塔里木油田行为安全审核分委员会负责归口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00七年四月十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