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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7日

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不得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燃放。
        八、不得在加油站、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重要处所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得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
        十、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县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青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宣
                     二0一0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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