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部长(主任、队长)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08日

1.部长是本部室的安全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本部室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本部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本部室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本部室人员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部室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7.组织或参加本部室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每月必须对当月的事故统计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指定人员按时报送厂安全环保质监部)。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本部室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部长(副主任、副队长)、班站长在部长(主任、队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