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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0日

(1)公司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台帐,记录有关检查、维修、使用等情况。
        (2)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制,对承包设备和部位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3)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①安全生产状况;
        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③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④隐患整改状况;
        ⑤事故“四不放过”落实程度;
        ⑥安全生产中存在突出问题。
        (4)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月检查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提供书面报告等。
        (5)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状况定期提出书面的建议和措施。
        6.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发现的安全隐患向安委会、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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