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发生承包商HSE事故,迅速提高承包商HSE管理水平,促进事业部安全文化建设整体快速推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承包商是指通过合同形式在事业部范围承担工程施工、劳务服务、技术服务的单位,包括通过合同形式承担上述工作的塔里木油田内部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天然气事业部各类承包商。
第二章 承包商分类
第四条 为便于管理,根据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将承包商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表1:承包商分类表
类序 | 类别 | 主要工作 |
第一类 | 工程技术类 | 修井、酸化、压裂、射孔、下油管、测井、试井、地面计量、液控维护、采气树维护、毛细管维护、清蜡等 |
第二类 | 设备检维修类 | 装置检维修、工艺流程改造、检测等 |
第三类 | 操作运行类 | 处理站、注气站、电站、转运站、采气队、试采队值班运行, 抢维修、机泵维护、自动化维护等 |
第四类 | 油建建设类 | 试采等生产装置建设、土石方工程、房屋建设、室内外装修等 |
第五类 | 运输服务类 | 原油拉运、污水拉运、特车服务、客运服务等 |
第六类 | 物资供应类 | 供应消防产品、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检测仪器、安全防护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 |
第七类 | 其它 | 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生活服务等 |
第三章 各类承包商HSE管理
第五条 各类承包商发生HSE事故,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六条 第一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新进入承包商(包括在事业部范围歇业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井下作业部、采气工程部、气藏工程部)牵头,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参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3,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直在事业部服务的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现考核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每年3月份以前将安全评估合格的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审定;计划经营科负责按规定与通过审定的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年度工作预测,分区块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下达工作任务: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按照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选派承包商。工作任务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同时下达书面HSE风险提示说明,并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签订《HSE要求传达确认书》。
⑷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进行监督检查。
⑸日常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修井及为修井服务的承包商由井下作业部负责考核,其余项目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站队、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⑹年度HSE表现考核: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现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参与,日常HSE表现结果占70%、承包商内部HSE管理占30%,最终为承包商评定一个年度HSE业绩分值。
第七条 第二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4,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由计划经营科按照规定与讨论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八条 第三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地面工程部)负责,安全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5,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由计划经营科按照规定与讨论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承包商内部HSE管理:有感领导得到充分体现,承包商领导由承诺、员工有监督;应建立HSE激励机制并严格兑现,至少将工资总额的10%用做HSE考核奖惩;HSE激励制度和实施情况报送作业区备案。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HSE工作,达到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的各项要求。作业区属地主管、安全环保科负责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表现考核。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完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计划经营科、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 第四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新进入承包商(包括在事业部范围歇业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生产办、地面部、设备科、安全科)牵头,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参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6,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直在事业部服务的承包商年度HSE表现考核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每年3月份以前将安全评估合格的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审定;计划经营科负责在审定范围内招标选择承包商(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审定范围以外招选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由计划经营科将评估合格者报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应明确列出HSE费用及保障承诺;计划经营科负责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现场
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
12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组、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
12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