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前期工作:
1、当用气单位提出用气意向时,由客户服务部组织公司工程技术部、设计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现场勘查,确定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人。
2、由客户服务部从用气单位提取相关资料(居民用户包括建筑竣工图,庭院管、电网图;非居民用户包括设备使用点位置图、建筑总平面图,庭院管、电网图,用气申请),并将相关资料送交工程技术部。在资料不齐时,客户服务部组织设计、工程技术部、施工单位、用气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交底工作,解决因资料不齐导致工作无法衔接、开展或无法施工等问题。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100元。
3、客户服务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向工程技术部按序提出踏勘申请,由工程部组织设计、客户服务部联系用气单位(代表)一同参加现场勘察,确定设计方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人。
二、设计委托:
1、由工程技术部根据客户服务部提供的相关用气资料及勘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委托书。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设计在设计委托书的约定时限内完成图纸的设计。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100元。
2、在图纸设计完成5个工作日之内,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用气单位(代表)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记录,现场签字确认。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人。
3、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设计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4、会审及修改后的图纸发往陕西新园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从发图之日起最迟5个工作日之内取得施工蓝图并送达工程技术部(设计图纸一式八份:工程技术部1份、监理1份、施工单位6份)。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100元;如果由于白图本身还存在未发现的错误或白图未修改正确导致蓝图出现错误的每处处罚200元。
5、工程技术部在2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用气单位(代表)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由设计讲解具体设计思路,交底形成记录,各方现场签字确认。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人。
三、合同、监理委托及补户:
1、《天然气建设安装合同》签订后,客户服务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天然气建设安装合同》复印件送达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根据《天然气建设安装合同》在取得施工蓝图后,于3个工作日之内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进场通知单》,向监理下达《监理委托书》。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2、施工单位依据《施工进场通知单》拟定《施工组织方案》,在进场前3天需将陕西北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审核过的施工方案送达监理、工程技术部进行审查签字确认,工程技术部于进场前1天将签字后的方案送达施工单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3、每月28日由财务部根据用户所交工程款制作补户交款明细表,并将表送达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经过合理排序后分批次下达派工单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派工单进行补户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4、施工单位接到补户派工单后于15日内完成补户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批次处罚200元。
5、施工单位完成分批次补户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工程技术部进行核实、验收,在验收完毕2个工作日之内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将补户情况反馈至财务部。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四、工程协调:
1、客户服务部在签订合同前应与工程技术部充分沟通进场时间和工期,根据工程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并与客户协商签订可履行的安装合同,确保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合同签订时客户服务部应与用气单位协调好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并能有预见性的协调。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100元。
2、施工(非公网工程)进场前,客户服务部应与用气方联系好施工所需水、电、库房等事宜,在施工进场前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移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当天移交施工单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3、施工期间工程技术部为协调主体,客户服务部配合工程技术部做好对外相关协调。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100元。
五、工程管理:
工程技术部对燃气工程进行整体、全程管理,监理对燃气工程全过程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工期、成本、现场文明施工等问题负监理责任,工程技术部负监管责任。
监理对工程建设负有监理职责,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制止,立即告知工程技术部,并在当日向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以及处罚要求。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100元-4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上报燃气集团,通报陕西天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九监理部,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2、工程技术部对工程建设负有监管职责,对施工全过程中上报的问题或现场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300元。
六、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公示公告牌、安全围挡、警示标志、扰民歉意书等。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施工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安全绳、带工具包等安全防护措施。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3、施工管材运抵施工现场应择地堆放且堆放有序,做好现场管材的防护,必要时应设立警示标志。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4、PE管材、管件等运输中出现野蛮拖拽等损坏管材的行为。
每次处罚50元-100元。
5、施工单位被业主投诉、索赔或工程被业主阻挡(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诸如:工期拖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及出行,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业主造成损失的,未按要求恢复环境原貌等)。
每次处罚100元-500元,并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解决投诉、索赔及阻挡,并承担相应的工期违约责任及后期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影响,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上报燃气集团,通报陕西北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要求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