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并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营业区域摆放食品、生活用品、饲料等物品。
2、陈列农药时,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分区摆放。性质互相影响的,应分区、分柜存放。
3、陈列的农药产品应无渗漏、标签清晰、字迹清楚。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不得直接对光陈列。
4、建立农药经营台帐,如实记录农药产品名称、配送及销售日期、购买人、数量、规格等内容。
5、限用农药应专柜存放,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严密保管,配备安全防盗设施。应建立限用农药经营专用台账,凭身份证购买,详细说明用途、使用方法、用量、防治作物与对象等。
6、农药经营人员应向农药购买者出具发票或其他销售凭据。销售凭据应注明售出农药的名称、数量、购买时间以及农药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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