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提高仓库安全管理工作效率、保证人员的安全健康及预防与控制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料、最终产品及样品中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储存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仓库保管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2各使用部门予以协助;
3.3车间、技质部、安环部等负责监督、检查。
4.管理程序
4.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1.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或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都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吸烟、禁用手机和使用明火。
4.1.4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5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4.2.1管理人员应登记库存中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相符,不符的不准入库。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库房内不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改装。
4.2.2对遇火、遇热、遇潮、受日光照射等外界不良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的危险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相关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2.3 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大于2m。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4.3.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单据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危险标志、有无泄漏、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3.2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
4.3.3危险品化学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4.4注意事项
4.4.1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必须佩戴阻火器。
4.4.2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4.3仓库保管员应做到每日巡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4.4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4.4.5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4.6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4.5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