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与制度,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运行进行综合管理,保护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GB 20952-2007 加油站排放标准》和公司《加油站环境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加油站经理对本加油站油气回收运行管理负全面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使用,一旦发现油气回收系统工作异常,应立即通过公司的维修系统上报维修申请,并停止使用工作异常的设备。
2 资产部维修主管对油气回收系统的及时、有效维修负责。在收到加油站的维修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出承包商的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并对承包商的维修进度进行监控;定期统计、采购、配备由加油站人员自行完成维修更换的配件,配件库存配置需确保加油站能随时需要领用。
3 公司指定的油气回收系统检测人员对油气回收系统定期检测及时性和检测结果负责,检测人员需在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进行检测,以达到检测合格报告的无缝对接。
4 总公司经理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加油站做好油气回收系统的运行、检查及保养工作;负责跟踪维修承包商的维修活动;负责督促资产部维修主管及时完成维修的工作。
5 加油站经理负责油气回收系统维修承包商的现场维修管理工作,并负责维修工作的质量验收。
6 加油站经理负责油气回收系统检测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及配合检测的生产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