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生产副职负责综合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核工作。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
5. 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组织企业内部的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6. 参与领导带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同时对分管副职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