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直接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制订承包商管理制度,确保市场准入、业务资质、安全资质、人员资质符合公司要求;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可由企业自行调查处理的事故,下同)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督查落实改进措施;
7.督促工艺、设备、技术、管理变更管理程序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