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议题,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3.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督促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依法代表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与企业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6.参与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参与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监督;
8.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