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三部分。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处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全部门应由行政正职领导主管。
第七条 安全部门专职人员应具备较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安全知识,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八条 有关键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的车间、应配备安全工程师。
第九条 安全专职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安全专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QHSE委员会)。QHSE委员会主任应由公司行政正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QHSE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处理QHSE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QHSE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公司QHSE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
3.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决议、指示等情况的汇报;听取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或对策的汇报。讨论、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大检查。
5.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通报重大责任事故。
6.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长远发展规划,推行科学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法。
7.负责协调统一安全、环保和质量方面企业与地方及与上下级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QHSE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向公司QHSE委员会汇报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公司领导及安全总监、副总师和总经理助理安全质量环保承包指标的考核。
3.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质量和环保工作管理情况及防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安全质量环保大检查活动,为QHSE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提供建议。
4.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5.负责有关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标准在公司的贯彻落实,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6.组织对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开展安全、质量、环保宣传工作。
7.向QHSE委员会和委员会成员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组织编写质量、健康、安全、环境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 各级领导在组织生产经营的同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行政正职
1.各级行政正职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业绩考核中的安全生产指标。
3.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
4.定期主持召开QHSE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定期向上级报告或向本单位员工公布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二、行政副职
1.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2.结合相应的分管工作,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
3.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审查、制定安全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工作。
6.抓好安全科技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成果和新产品。
三、安全工程师
1.在基层单位领导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单位的安全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6.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本单位安全设备、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的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坚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在紧急情况下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有关领导处理。
9.检查落实动火、高处、用电、有限空间、起重和破土等作业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施工作业的安全。
10.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1.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真实、规范化。
第十五条 基层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能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主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其安全职责是:
一、班组长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坚持原则,监督本班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制止违章作业,对本班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新、老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3.督促、检查本班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的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掌握各岗位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岗位员工
1.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3.上岗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维护和保养岗位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保持其完好、齐全、灵敏、有效。
4.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按规定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白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5.有权制止、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杜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可越级汇报。
6.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在生产操作中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人事教育、计划、财务、生产、技术、机动、物资供应、工程等部门,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国家、地方和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标准。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员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部门建立基层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基层岗位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各级教育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要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八条 应开展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要选择有国家资质认可的评价单位协助开展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问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二十条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在作业前应编制HSE风险预案,会签后报安全部门备案。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情况变化及时对HSE风险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一条 对工业动火、厂区内动土、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工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作业证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装置检维修、改扩建等风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工程承包商,实行投标前安全资格审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消防器材、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毒气检测器、呼吸器等报警、防护器材实行准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给员工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发放保健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由公司在编制生产、财务预算的同时,统一纳入预算。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责任制纳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
第二十七条 交通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车队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交通安全。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准确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于承包商发生的事故,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督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应制定并坚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和违章处罚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部门及安全专职人员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
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2.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落实情况;
4.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检验,维修、使用等情况;
5.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6.安全技术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7.工程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条款履行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9.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配备情况;
10.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情况;
11.其他必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第三十一条 安全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时,具有以下权力:
1.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
2.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
3.必要时,可建议被监督检查单位对作业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
4.在发现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第三十二条 被监督检查单位应积极给予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工作协助。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虚报、瞒报、迟报事故的行为,所有员工都有权举报。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惩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应组织考核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中列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提出。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