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尘、防毒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各个部门。
(三)内容
1、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有害作业的治理工作,搞好预防宣传教育。
2、从事粉尘作业时,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扬尘;不准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和地面的灰尘及类似扬尘现象。
3、生产时,要做到正确开关天窗、侧窗。
4、爱护通风、除尘、防暑降温设备;做到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对除尘器内的积灰、积尘,要经常清理,防止堵塞。
5、工作前要正确戴好防尘、防毒口罩及穿戴劳保用品。
6、生产前先启动除尘设备、工作结束后清扫卫生,并坚持搞好个人卫生。
7、对通风除尘设备,综合部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设备泄漏扬尘等问题,应立即组织维修,综合部要定期检查通风防尘设施的安全运行状态,督办尘毒治理计划的落实、实施进度及检查质量,并提出治理尘毒的意见。
8、凡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岗位的人员,资材部负责建立档案,每年组织一次身体检查,掌握职业危害情况。对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调离尘毒作业岗位。
八、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三)内容
1、职责
(1)综合部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2)综合部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综合部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5)综合部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2、管理内容及要求
(1)用电管理
①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②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③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④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⑤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⑥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电气车间,电气车间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2)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①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②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③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④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⑤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⑥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⑦使用单位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综合部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