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3.内容与要求
3.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文件或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员签字;
3.3 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
3.4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3.5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最高组织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的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
3.6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