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液氯钢瓶所有检验项目中,其中检验出任意一项瓶体的不合格项目都应终止以后的检验项目。
2、钢瓶检验员在检验到不合格项目时,应将检验数据如实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并交检验责任工程师判废。
3、检验责任工程师对钢瓶判废后,应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出具“气瓶判废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钢瓶的产权单位,一份存档。同时通知检验人员在钢瓶上两份,一份送钢瓶的产权单位,一份存档。同时通知检验人员在钢瓶上打上判废钢印。
4、对经检验已判废钢瓶,严禁再回流作充装液氯用。
5、站长对判废钢瓶应立即进行破坏性处理,可通知焊工对钢瓶进行解体或其他破坏性切割,使之无法再进行充装。
交叉作业告知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氧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叉车管理规定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钢丝绳使用安全规范
氧气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