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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增强司炉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建立锅炉安全操作运行及交接班记录。
二、司炉工必须持司炉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三、司炉工必须坚守岗位,绝不允许擅离职守、私自脱岗。
四、锅炉各附属机械设备必须运转良好,严禁敷衍应付。
五、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必须灵敏、灵活,按期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