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在用特种设备报检率100%,并在检验合格取证的前提下使用。
2. 新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前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告知手续。
3. 新购特种设备必须通过特检院的检测并取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4. 初检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长期保存,直至设备报废方可销毁。
5. 特种设备有效期前一个月由专人办理申报检验手续。
6. 特检所来人检测时,指派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配合检测。
7. 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及时取证,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本设备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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