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双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O℃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罐装;不得自行处理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交叉作业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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