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双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O℃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罐装;不得自行处理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高压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乙炔、氧气瓶的存放规则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叉车管理规定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钢丝绳使用安全规范
氧气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