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载体出口处的介质温度不得超过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一般低于30℃--40℃)。
2、热载体必须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3、使用中的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炭(应≤1.5﹪)、酸值(05mgKOH/g)、粘度(变化应≤15﹪)、闪点(变化≤20﹪)进行一次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4、膨胀器内的热载体的温度不应超过70℃。
5、严禁在热载体中有为混放水、酸、碱及其它杂质。
6、热载体进出口压力差减小时,应拆卸过滤器进行进行清洗。
7、热载体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性能指标、出厂合格证、每年的分析、再生、混用、更换等记录)应存档备查。
8、热载体的使用、储存应注意防火安全,应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交叉作业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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