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新增特种设备应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2特种设备的档案
5.2.1 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主要有:
⑴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⑵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⑶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⑷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⑸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2.2 设备主管部门保存的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5.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3.1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公司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法定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3.2 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设备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锅 炉 外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 每 2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 每 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固 定 式压力容器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
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 每5年一次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 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移动式压力容器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压 力 管道 在线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1、2级:每6 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次
电梯 每年进行一次
起重机械每 2年进行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进行一次
5.3.3 所有的定期检验都应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5.4.1应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保养,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计划保养项目如公司无能力实施时应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4.2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4.3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5.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6.相关文件:
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修改版)
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 相关记录
⑴《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⑵《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⑶《特种设备档案》
⑷《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⑸《 设备保养检修记录》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