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钢丝绳是起重作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件,钢丝绳的好坏,直接影响吊挂作业的安全,为了能更好的保管好吊挂用的钢丝绳,特制定本规定。
2.具体要求
2.1吊挂指挥工在每次吊挂作业前,应根据所吊物体的重量,正确选用钢丝绳、卡环,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卡环,绝不允许使用。
2.2吊挂有棱角快口的物件,钢丝绳应与棱角快口处有衬垫,保护好钢丝绳,以免钢丝绳被切断发生事故。
2.3吊挂用钢丝绳使吊完毕后,应按规格分别摆放,直径25毫米以下的吊挂用绳应挂在指定的吊架上;超过直径25毫米的吊挂用绳,按规格分别摆放在指定的平台上(平台周围应有高200毫米,涂有黄黑色标的栏杆),以便下次使用。
2.4吊挂钢丝绳定期应由吊挂人员自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按每季度涂有不同颜色的安全标志色,即1-3月涂绿色、4-6月涂红色、7-9月涂黄色、10-12月涂白色;着色部位在吊挂钢丝绳的两端即编结处或铝合金套管处,着色长度为200毫米。
3.处罚
每季度的前5天为着色时间,安保科负责监督检查,超过时间未检查着色,每根钢丝绳处罚100元,车间领导及安保科各处罚20元一根。
4.执行时间
本规定从09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