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防止锅炉制粉系统爆发,确保锅炉稳定运行,锅炉分场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2内容
1、运行人员加强监盘和调整,磨煤机出口温度保持在60度以下。
2、启动制粉系统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锁风器灵活好用,无积粉自燃现象。
3、加强检查维护工作,磨煤机入口弯管粘煤应定期清理。
4、加强粗粉分离器、旋风分离器的巡回检查工作,如发现堵塞现象,处理时间较长时,必须停止制粉系统运行后方可进行处理。
5、严禁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如必须作业时,一定要办理工作票,经彻底抽粉,系统停运后方可作业。
6、运行中发现制粉系统有火源,要按规程规定停止制粉系统运行,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待火源消除并进行全面检查后方可重新启动。
7、运行人员应掌握煤质情况,根据煤种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与维护。
8、停止制粉运行时,要逐渐降低磨煤机入口温度,逐渐减少给煤量,直至停止给煤机进行抽粉,确认磨煤机内煤粉抽净后,方可停止磨煤机。
9、制粉系统内的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3附则
3.1本办法由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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