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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7日
1   目的
贯彻政府和本公司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健康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灾害的方针政策,根据前线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系列管理制度;使前线系统各部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确立并养成安全生产的观念和习惯,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2         引用标准及法规
本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引用下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2004.1.9)国发(2003)2号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国务院200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5《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07.01)--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2.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2.22)--国务院令(第75号)
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GB6441-86
2.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GB6442-86
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1992]74号)
2.10《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06.25)2.1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2.12《工伤保险条例》(2004.01.01)--国务院令(第375号)
2.13《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0.06.12)浙社基[2000]28号
3    定义
3.1 安全工作:为防止出现工伤灾害事故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3.2 安全员: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安全工作的人员,根据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安装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前线系统的安全员分如下两种:
3.2.1专职安全员:公司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干部,人员编制及日常工作配属在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
 

 

                                                                                                   
编制部门
 
会签部门
负责人/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3.2.2 兼职安全员:以部门、班组为单位承担本部门相关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的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3 因公(因工):因公司指派而从事的各项工作或受公司委托从事的各类社会活动。
3.3   工伤事故:因公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界定事故类别.
3.4   特种作业(特殊工种):指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某些工作。前线系统内与此相关的特种作业有:电梯安装;电梯维修、保养;电焊;电工;起重。
3.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操作上岗证):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个人证件,无证人员禁止单独作业。
3.6   复工:因伤病脱离生产岗位治疗休养六个月以上,恢复上班从事原工作。
3.7   岗位:某一常设具体工作或职务(职掌)的泛称。
3.8   转岗(转任):变换工作岗位。(特指从非特种作业岗位转换到特种作业岗位)
3.9   前线系统:是公司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维修保养、销售和各分公司、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的总称
4          前线系统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1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GK/OHSP20
2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OHSP20/ZZ01
3
前线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
①服务部人员便帽使用管理办法
②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OHSP20/ZZ02
4
前线系统安全教育制度
OHSP20/ZZ03
5
前线系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OHSP20/ZZ04
6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OHSP20/ZZ05
7
安装及维修安全工作守则和操作规程
OHSP20/ZZ06
8
前线系统安全违章罚款处理规定
OHSP20/ZZ07
9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OHSP20/ZZ08
10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巨通总字(2006)第2号
5          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
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见巨通总字(2006)第2号: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5.1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服务总监担任,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前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专职安全员
总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代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下辖的二个安全生产委员会行使日常管理职责,也是前线系统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须经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专业安全管理干部证书。
5.3 部门兼职安全员
各部门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原则上由各部门组长(含)以上干部担任。
5.4 班组兼职安全员
各安装、试车、服务组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由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比较强的人员担任。
5.5 安全员的产生、管理和更换规则
5.5.1专职安全员的产生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并发布任命书。
5.5.2 前线系统各级兼职安全员的产生
各级兼职安全员人选由各部门甄选,呈报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
5.5.3各级安全员的工作管理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其日常工作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管辖。
各级兼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督导相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全力支持兼职安全员作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制订前线系统安全机构网络所示的人员名单备查,有变更即时修正。
5.5.4 安全员的更换
因人事变更而调换安全员人选时,按上述产生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6           其他
6.1   自本系列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前线系统原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中与本系列制度内容有不相符合之处,以本系列制度内容为准。
6.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补充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应先送专职安全员会审,再由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主任批准实施。
6.3 本系列制度条款内容因故需要修改时,先由建议部门向专职安全员提出。专职安全员根据修改意见制订相关条款的修订稿(必要时也可由建议部门起草),经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呈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总经理批准,并重新发布新版制度。
6.4 政府颁布新的劳动安全保护法规时,若本系列管理制度与新规定有不符合之处,则以政府颁布的法规文件为准,专职安全员应及时修订与政府法规不相吻合之处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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