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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运行和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13日

    8、 做好交班记录。
    (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须由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
    2、 进行电梯维保维修至少有两人及以上,并应确定维修责任人,维修责任人
    由维保单位工程部经理指定,未指定时由参加维修人员中技术级别较高者承担,维修人员作业时应绝对服从维修责任人的调度和指挥。
    3、 维修作业须严格执行电梯维修操作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规定。
    4、 当需要切断电梯的主电源进行维修时,须将主电源开关上锁,在电源开关上
    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在维修电梯的厅门前设置“检修停用,请予谅解”的告示牌。
    5、 需用手轮来盘车升降轿厢时,应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如援救被困乘客应严格
    按“电梯困人紧急救援操作说明”进行。
    6、 在轿顶停梯检修时,须揿压轿顶停止开关、将检修开关置于检修运行状态。
    7、 在轿顶,严禁用额定速度运行电梯。
    8、 在底坑停梯检修时,应断开限速器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底坑停止开关。
    9、 必须在井道两端同时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
    10、如确需将在个别电气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检查,须严格执行维保
    单位制定的安全线操作使用规定且在检修完毕后立即拆除安全线;
    11、严禁在无专人监护且又短接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的情况下运行电梯。
    12 、严禁一脚踏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中的任一支点上作业,作业时特别要注意轿厢和对重交错时的距离,防止人身或工具与对重发生碰撞。
    13、严禁从井道外探身到轿厢内或轿顶作业。
    14、修用的行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5、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动控制线路,确实需要改变时须经原制造设计部门批准、
    并将改变内容按图纸修改程序在图纸上进行修正。
    16、 维修人员不得带领与维修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维修现场。
    17、 维修结束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到正常运行位置,并洁净工作现场、清洁脏污表
    面,除去警告牌和告示牌。
    18、 填写好维修保养记录。
    (三)电梯自行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自行检查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
    4、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5、在检查过程中,电梯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6、检查电梯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应是36伏或以下的安全电压,且有防护罩。
    7、下底坑检查时,须揿下停止开关或将电梯设置在检修运行状态,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8、电梯检查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与检查人始终并保持联系畅通,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按检查人的要求完成协助、配合和解困操作。
    9、在轿顶检查时,严禁以额定速度运行。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进行检查。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
    10、严禁检查人员用力拉扯井道电缆线。
    11、检查完毕后要将拆卸下零部件、盖板等原样装回;临时加接的检查线须拆除,不得遗留。
    12、检查正常后方可将电梯交付用户使用。
    三、电梯自行检查制度
    1、电梯的自行检查工作由电梯作业人员负责实施。
    2、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3、电梯自行检查工作主要项目及要求:
    (1)电源锁应完好;
    (2)层轿门地坎清洁无异物、脏物堵塞;
    (3)层轿门地坎槽无影响层轿门正常运行的变形;
    (4)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进行有效联系,紧急报警号码清晰易见;轿厢内紧急照明有效;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完好,没有超期未检;
    (6)召唤、指令外观完好、登记有效、显示正确;
    (7)关门防夹人保护装置否完好;
    (8)轿厢不在本层,在层门外徒手不能把门打开;
    (9)自动关闭层门装置有效;
    (10)层门无影响正常运行的变形;
    (11)机房门警示标志齐全清晰;机房照明、消防设施完好;
    (12)紧急救援装置有效、紧急救援操作说明清晰易见。
    (13)限速器未超期运行。
    (14)主机运行、电气装置工作无明显异常声响、异味;
    (15)电梯运行无明显异常声响、异味。
    (16)维保合同在有效期限内。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4、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安全隐患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
    5、及时、完整、正确、准确地填写电梯使用和管理自行检查记录表(见附表2)。
    四、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维护保养包括半月维护保养、月度维护保养、季度维护保养和年度维护保养。
    2、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须由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
    3、电梯维护保养的项目和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2)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维护保养合同。
    4、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负全责。
    5、维护保养过程中确需更换机电零部件的,应经有权决定的人员同意,并对更换零部件的品牌、性能、寿命和价格合理性负责。
    6、经维护保养交付使用的电梯不得带安全隐患运行。
    7、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规定作好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8、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应当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且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前提供。
    9、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或检查人员实施监督和确认。
    五、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必须实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3、 在用电梯每年检验一次。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电梯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向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书面定期检验申请,并负责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 限速器每2年校验一次。在限速器校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电梯安全管
    理人员负责向有资格校验的单位联系并落实校验日期,同时督促维保单位及时配合或进行校验。
    5、 当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由电梯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办理申请检验等启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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