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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2日

    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保证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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