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2、每年年初由设备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技术监督局等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
4、设备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6、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相关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设备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设备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检修部和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科和使用科室组织整改。
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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