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并落实压力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单位质量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及告知、设计控制、材料与零部件控制、工艺控制、焊接控制、热处理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理化检验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人员管理以及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环节。
第三条 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及告知风险至少包括: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不满足许可范围特性和管道工程实际情况;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告知。
第四条 设计控制风险至少包括:
(一)外来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未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二)未按要求进行设计交底;
(三) 发生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时,未按相关规定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
第五条 材料与零部件控制风险至少包括:
(一)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不符合相应规定;
(二)未按规定进行材料复验;
(三)未按相应规定进行材料标识;
(四)未按相应规定进行材料存储;
(五)未按规定发放领用材料并做好相应记录;
(六)材料控制责任人未有效履职。
第六条 工艺控制风险至少包括:
(一)通用或专用工艺文件不符合相应规定;
(二)未定期检查工艺执行情况;
(三)工装机具未按规定做好使用管理检查并记录;
(四)工艺控制责任人未有效履职。
第七条 焊接控制风险至少包括:
(一)焊工管理不满足质保体系要求;
(二)焊工未持证或超项目焊接;
(三)焊接工艺未能覆盖管道安装要求;
(四)焊接环境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
(五)未及时规范填写焊接记录;
(六)未按规定进行焊缝返修;
(七)焊材管理不符合规定;
(八)焊接控制责任人未有效履职。
第八条 热处理控制风险至少包括:
(一)热处理实施及管理不满足质保体系要求;
(二)热处理工艺文件不符合相应规定;
(三)热处理设备不符合要求;
(四)热处理记录和报告不齐全或不规范;
(五)热处理控制责任人未能有效履职。
第九条 无损检测控制风险至少包括:
(一)无损检测通用或专用工艺文件不符合相应规定;
(二)无损检测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
(三)设备、仪器和试块不满足相应检测要求;
(四)检测状态和时机不满足工艺要求;
(五)记录和报告不齐全或不规范;
(六)未对外委(含第三方)无损检测工作有效控制;
(七)无损检测控制责任人未能有效履职。
第十条 理化检验控制风险至少包括:
(一)理化检验人员未经培训合格;
(二)仪器和设备不满足相应检测要求;
(三)理化试样不符合要求;
(四)记录和报告不齐全或不规范;
(五)未对外委(含第三方)理化检验工作有效控制;
(六)理化检验控制责任人未能有效履职。
第十一条 检验与试验控制风险至少包括:
(一)检验与试验工艺文件不符合相应规定;
(二)检验与试验条件和状态不满足工艺要求;
(三)检验与试验记录和报告不齐全或不规范;
(四)检验与试验控制责任人未能有效履职。
第十二条 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风险至少包括:
(一)设备状态标识不规范;
(二)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三)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责任人未能有效履职。
第十三条 人员管理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对人员培训的要求、内容、计划和实施等做出规定;
(二)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不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条件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二)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接受监督检验;
(三)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行为等。
第十五条 其他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通报、预警,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等动态风险。
第十六条 本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例表见附录A8),当安装(含修理、改造)的压力管道类别、品种等发生改变可能导致风险指标发生变化时,需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